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安徽生态环境消息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18年三季度,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对合肥、亳州、宿州、马鞍山、芜湖、铜陵、池州、安庆8市开展第二轮省环境保护督察,并完成督察反馈。8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认真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为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监督,压实整改责任,8市按要求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统一公开整改方案。
根据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反馈意见,各有关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逐项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具体时限,压实整改责任。
整改措施主要包括: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着力解决大气、水、土壤等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加大群众身边环境问题的解决力度等。
8市共梳理出634项具体问题,其中合肥市71项、亳州市48项、宿州市78项、马鞍山市80项、芜湖市92项、铜陵市68项、池州市100项、安庆市97项,整改工作以“可检查、可考核、可问责”为原则,实行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
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是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补充和延伸,是推动督察制度向纵深发展、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力举措。同时,督察整改是环境保护督察的关键环节。下一步,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整改情况加强调度,督查督办,严格督促整改落实,确保督察整改取得实效,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