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黄山市休宁县一女子上山偷得三棵野生梅树被发现。日前,休宁县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朱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12月中下旬,被告人朱某某携带锄头、手锯等工具先后三次前往休宁县万安镇松萝山,将被害人金某户自留山内三棵野生梅树挖出,后在汪某等人的帮助下将该三棵野生梅树运往并栽种在被告人朱某某的苗圃内。经认定,该三棵野生梅树市场价格为人民币3300元。
案发后,被告人朱某某被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作案事实。被告人事发后赔偿了被害人金某人民币5000元,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朱某某被电话通知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酌情可以从轻处罚。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