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3月2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消息称,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财教〔2018〕1572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下达2019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财教〔2019〕194号),现下达各市、县(区)2019年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国家重点文物保护项目的文物维修保护、文物安防、消防及防雷等。 该通知称,各市、县(区)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沟通,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
2019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分配表如下: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吴永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