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为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健康发展,从现在起至8月15日,《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公众征集意见。根据草案征求意见稿,安徽省公共图书馆应当为偏远地区读者提供阅读服务,有条件地区还可单独设立少年儿童图书馆。如果遇到突发事件,公共图书馆可通过部分开放、预约限流、线上服务等方式,为读者提供服务。
有条件地区可单独设立少年儿童图书馆
在安徽,目前每万人拥有图书馆员人数、人均藏量较少等问题仍然存在。《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建筑面积应当依据区域服务常住人口数确定,并考虑经济发展、人口增长等因素。馆舍选址、设计方案应当经过专家论证,并征集公众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实际单独设立少年儿童图书馆。
同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托综合服务设施设立图书室。鼓励在公园、文化园区、景区、街区、都市商圈等场所,建设公共阅读空间,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扩大服务覆盖面。
设区的市图书馆除具有公共图书馆的功能外,还应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图书馆业务的指导和协调,组织实施统一的业务标准和服务规范,推进信息化管理系统和图书馆数字化建设,组织专业化培训。公共图书馆的名称、馆址等则应当纳入城镇路标、路牌、公共交通等公共标识系统。
参与长三角公共图书馆网借图书等服务
根据《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以区域服务常住人口数为基数,按照国家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规定的标准配备纸质文献,并对古籍采取分级分类的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出版单位应当在出版物发行之日起60日内,向省图书馆交存两册(件)的正式出版物。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公共图书馆捐赠正式出版物或者编印的内部资料。接受捐赠的公共图书馆应当出具捐赠凭证。
省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支持以省图书馆为中心馆成立本省公共图书馆联盟,统筹推进本省公共图书馆资源共享、阅读推广、人才培养和学术研究等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公共图书馆参与长三角公共图书馆网借图书服务、信用服务、智库服务等联盟,推动长三角公共图书馆服务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闭馆或更改开放时间应当提前公告
公共图书馆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为少年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提供适合其需要的服务。鼓励公共图书馆采取图书漂流、流动服务车等方式,为偏远地区读者提供阅读服务。
公共图书馆应当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告本馆的服务内容、开放时间、借阅规则等;因故闭馆或者更改开放时间的,除遇不可抗力外,应当提前公告。公共图书馆在公休日应当开放,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应当有开放时间,并计划将每年九月定为江淮读书月。
此外,共图书馆应当采取设置意见箱、召开座谈会、开展网络调查等方式,定期开展读者需求调查,及时调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当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公共图书馆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措施,通过部分开放、预约限流、线上服务等方式,为读者提供服务。
提醒:从现在起至8月15日,您可以通过信函,将书面意见寄至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100号省司法厅立法一处(邮政编码230031),或者电邮至sftlfych@163.com。
新安晚报 安徽网 记者 姚一鸣
编辑 张大为